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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專利申請

      桂林專利申請

      伴隨著現代科技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創新型項目為發展創造出來,僅僅經歷了幾十年的時間,在我國專利申請的數量就達到了幾百萬件,甚至有一些民間的研究人員,研究發明出了一些新型產品或者項目的時候,為了能夠申請到一些專利,甚至不惜傾家蕩產。那么為什么專利申請對人們有如此大的吸引力呢?桂林專利申請成功之后能夠給申請者帶來哪些收益呢?

      如果我們對各種各樣的技術進行一個全面的了解之后,就會發現這些技術只有與金錢產生聯系之后,才能讓這些技術產生改變世界的作用,專利的獲取其實也是一種賺錢的工具。在為產品或者項目獲取了專利之后,對于申請者來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收益:在產品獲得了專利之后,那么就可以通過轉讓的方式來賺錢。

      有很多發明家他們之所以能夠那么富有,正是因為在申請了發明專利之后,任何人要制造或者使用這些專利技術都必須要交納相應的專利費用,因此在一個技術或者產品獲得了專利之后,可以從中賺取相應的專利使用費。在進行專利申請之后,還可以通過許可的方式來創造收益。

      對于專利申請成功的申請者來說,在不想一次性轉讓自己專利權的情況下,是可以通過許可的方式讓他人來使用自己所發明創造的產品或者項目,這個時候其他使用專利的人需要交納許可費用。為了更好的鼓勵人們發明創造,政府部門經常對一些擁有專利的產品項目進行資金的獎勵,甚至有很多地方性的政府會將加大專利申請數量作為一種最基本的政策,為了促使這種專利申請的數量上升,就會給專利申請成功的人,金錢方面的獎勵。

      當產品獲得了專利之后,還可以讓專利實現資本化,因為通過了知識產權評估機構和會計律師事務所評估的手續之后,就有可能獲得幾千萬元的注冊資產等等,這是一種資本化的方式再者還可以讓專利申請者在知識產權方面擁有更多的優勢,特別是一些高新技術企業在擁有了專利之后,能夠在市場中擁有更強大的競爭力。

      廣西商標注冊申請的實質審查,是商標局根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以及其他有關規章,對經過形式審查、決定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按其申請日期的先后,對構成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通過檢索、分析、對比和必要的調查研究,審核其實質要件的合法性,以確定是否準予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的行政行為。實質審查是決定申請商標能否獲得商標專用權的關鍵環節。 一、商標實質審查的法律依據 商標注冊申請的實質要件,是指《商標法》以及其他有關規章在申請注冊的商標的可注冊性和與在先權利商標的關系等方面所規定的要求和條件?,F行《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對這些要求和條件的規定主要集中在《商標法》第10-13、16、28、29條以及《實施條例》的第19條。 

      商標注冊申請的實質審查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對申請商標是否屬于《商標法》第10-13、16條等條款關于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或注冊的標志的審查(即所謂禁止性規定的審查或絕對條件的審查),另一方面是對申請商標是否與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已經注冊或者初步審定或者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審查(即所謂在先商標權的審查或相對條件的審查),適用《商標法》第28、29條及《實施條例》第19、21條的規定。 

      前文提到的《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中關于商標注冊申請的實質要件的具體條款就是商標實質審查的法律依據,具體內容是:

      1、《商標法》第10條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該條規定的標志除了禁止使用外,當然還禁止作為商標注冊:

      2、《商標法》第11條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該條規定禁止注冊的標志不完全禁止使用,并且,通過使用產生顯著性的,還可以予以注冊;

      3、《商標法》第12條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該條是與新增加的三維標志(即立體商標)相應訂立的三維標志實質審查的配套條款,屬立體商標注冊申請實質要件的特殊規定;

      4、《商標法》第13條關于保護兩種類型馳名商標的規定;

      5、《商標法》第16條關于地埋標志 (即原產地名稱)保護的規定;

      6、《商標法》第28條關于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先注冊或初步審定的商標相沖突的規定,該條體現了在確定商標權歸屬時注冊在先的審查原則;

      7、《商標法》第29條關于不同申請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或使用在先的商標的規定,該條體現了在特定條件下確定商標權歸屬時申請在先和使用在先的審查原則;

      8、《實施條例》第19條關于不同申請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分別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同一天申請注冊時如何處理的規定,該條是對《商標法》第29條的補充; 

      9、《實施條例》第21條關于部分駁回的規定。上述第1、2、3、5項的禁止性規定屬于商標實質審查中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絕對理由,而4、6、7、8項的規定則屬于駁回的相對理由,第9項則是取代原審查意見書程序的新的程序性規定,依該規定做出部分駁回決定時,既可以引用前述絕對理由,還可以引用相對理由,或者二者同時引用。 

      由于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在申請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方面與其他商標的注冊申請相比存在一些特殊性,因此,根據《商標法》第3條的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了《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對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在注冊和管理方面的有關事宜做了詳細規定。這些規定也是對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注冊申請進行實質審查時應該遵循的法律依據。 

      可以說,商標實質審查工作中禁止性規定的審查就是商標審查人員對相關法律條文的理解與適用過程,在先商標權審查就是商標審查人員對指定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的商標是否屬于相同或近似商標的判定過程,雖然實質審查過程是不可避免地存在審查人員的主觀因素,但是審查人員的所有決定必須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這也體現了依法行政的要求。 

      二、商標實質審查的結果 根據新《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商標法注冊申請的實質審查有三種結果:1、在全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由商標局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 2、在全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不符合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或與他人的在先商標權利發生沖突,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3、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而在其余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不符合規定或與他人的先商標權利發生沖突,則商標局對在前一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同時對在其余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三、相關的法律概念 前面的三種審查結果涵蓋了以下幾個需要明確的法律概念: 1、初步審定。商標注冊申請的初步審定,是指經過審查,商標局認為商標注冊申請符合《商標法》規定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依法做出初步同意該商標注冊的決定。因初步審定的商標未經正式核準注冊,不屬于注冊商標,故而沒有商標專用權。 

      2、商標公告?!渡虡斯妗肥巧虡司侄ㄆ诰幱“l行的官方出版物,其內容包括初步審定商標公告,注冊商標公告,注冊商標變更、續展、轉讓、撤消公告等等。初步審定商標的公告是指商標局將決定準予初步審定的商標注冊申請的有關內容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并公之于眾的行為,其目的是為他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公告的初步審定商標提出異議,以利于社會公眾對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進行監督,也便于其他在先權利人維護其合法權益,從而避免和減少商標注冊后可能發生的爭議。 初步審定商標公告的內容包括申請商標注冊的申請人名義和地址、商標圖樣、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及其所屬類別、申請日期、初步審定編號;屬共同申請的,代表人名義和地址,及共同申請人的名義;有代理人的,代理人名義;屬立體商標或顏色組合商標的,加注說明;放棄商標部分內容專用權的,關于放棄部分的聲明;屬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法的使用管理規則等。 

      3、商標注冊申請的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駁回(通常指全部駁回),是指經過實質審查,在全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或他人的在先商標權利發生沖突,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行政行為。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以發給《商標駁回通知書》的形式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其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的理由及作為法律依據的《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應條款,并告知申請人,如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可以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復審決定。 

      4、商標注冊申請的部分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部分駁回,是《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1條第1款規定的,它取代了原《商標法實施細則》第16條第2款關于在實質審查程序中實施《商標審查意見書》制度的規定。在實質審查程序中發給申請人《商標審查意見書》,只是商標局認為該商標注冊申請的內容可以修正而給申請人提供的修正意見,申請人如按要求如期修正,商標局則對該商標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申請人未作修正、超過期限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則駁回申請,發給申請人《商標駁回通知書》。

      這就是說,商標局發給申請人《商標審查意見書》,只是實質審查的中間程序,而不是最終結果?,F行的部分駁回程序,則是商標局實質審查的最終結果之一,商標局以發給申請人《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的形式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申請人,如不服商標局的部分駁回決定,可以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復審決定。 

      依據部分駁回程序做出的審查結論,體現在商標局發給申請人的《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中,既包括應予駁回不予公告的內容,又包括可以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內容。至于對準予初步審定的內容何時公告,現行做法是:如果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就商標局的部分駁回決定向商標評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局則將準予初步審定的內容及時公告:如果申請人不服商標局的部分駁回決定并在規定期限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決定還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則商標局對該商標注冊申請中可以初步審定的部分內容也暫不予以公告,而是等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決定或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后再決定公告初步審定的內容。

      該內容可能僅僅是商標局部分駁回時保留下來的商品或服務,也可能涉及商標評審委員會生效的決定或人民法院的判決予以初步審定的商品或服務。之所以如此規定,是考慮到至少在現行《商標法》沒有增加關于商標注冊申請可以分割成兩個或多個申請的規定的情況下,一件商標注冊申請只能作為一個完整的商標權予以核準注冊,只能發給申請人一份商標注冊證,這就要求該商標注冊申請中能夠獲準初步審定并公告的指定商品或服務應同時公告。

      鑒于商標評審及訴訟終結往往費時較長,當商標注冊申請被商標局部分駁回時,是否向商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申請人應該權衡利弊,做出恰當選擇。 《商標審查意見書》要求申請人按商標局的要求修正并及時回復商標局,《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則無此要求。不必回復正是部分駁回優于審查意見書的重要標志。它不僅簡化了商標注冊申請的實質審查程序,保證了審查程序的公正,而且大大減少了因審查意見書往返延時、申請人自作主張的修改、審查員的失誤等原因導致諸多問題的發生,從審查程序上確保了商標實質審查質量和效率的提高,并為申請人合理地獲得商標權利奠定了基礎。 

      5、不予公告。不予公告,是指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的,商標局實施的不予刊發《商標公告》的行為。如果是全部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所有內容都不予登載《商標公告》。如果是部分駁回,而且在法定期限內申請人未就商標局的部分駁回決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局被駁回的注冊申請內容不予登載《商標公告》,而公告未被駁回的內容。部分駁回后申請人向商標評委員會申請復審的,如前文所述,商標局對該商標注冊申請的全部內容暫時均不予公告,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或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后,再決定可以初步審定公告的內容,其余不能初步審定的部分則不予公告。

      申請發明專利可以加快發明專利的審查時間,以及授權的時間,發明專利申請提前公開其實也存在它的利與弊,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發明專利選擇提前公開的好處是

      1、是可以縮短審批時間,早日獲得專利權,因為根據專利法規定,只有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才能進入實審程序;

      2、是可以獲得更長的臨時保護期,從而避免了可能的損失;

      3、是可以避免競爭對手就相同或類似申請在國內外獲得專利權。為什么提前公開發明專利申請可以避免競爭對手就相同或類似申請在國內外獲得專利權呢?因為科技發展迅速和取得信息的方便化,幾個申請人提出相同或類似申請的時間越來越短,而判定發明專利申請的授權條件的新穎性和創造性是與現有技術相比,現有技術是一個用來衡量發明創造是否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的客觀參照物?,F有技術又稱已有技術、公知技術、在先技術和先行技術,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指出“已有的技術是指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在國內公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的技術?!?/p>

      發明專利提前公開的弊端是

      1、是提前公開雖可早日獲得臨時性保護,但在獲得專利權之前,不能獲得充分的、有效的法律保護。即專利權人請求處理或訴訟的標的是支付適當的費用,而不是侵權之訴,因為在授權之前的實施行為不屬于侵權行為;

      2、是專利申請技術一旦公開,就成為現有技術,申請人喪失了主動撤回專利申請的機會;

      3、是提前公開使競爭對手了解專利申請技術的時間提前,更早地在此基礎上進行創新,不利于專利申請人的競爭地位。

      注冊商標疑問多到爆別怕,小編這就來為你們解答疑惑,主要總結了以下幾個常見的問題,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商標注冊流程:取名--查詢檢索---設計--文件制作--上報--受理(生成申請號)--形式審查--下發受理通知書---實質審查結果-商標公告--領取證書。

      二、商標注冊所需文件:公司名義申請:1、企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2、企業公章3、商標樣稿;個人名義申請:1、身份證復印件1份(正反面),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2、申請簽字3、商標樣稿。

      三、商標注冊所需時間:商標查詢(即刻)—商標形式審查(1-2個月,下發受理通知書,商標可使用)—商標實質審查(7-8個月左右)—商標公告(3個月)—領取注冊證(1個月)注冊商標疑問多到爆別怕,還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系!

      如果我現在買不起商標費怎么辦?我可以開始出售,省錢,然后注冊嗎?你能否澄清“商業用途”與“意圖使用”情況?商標注冊公司,商標申請可以在商標所有者經濟上方便的任何時間提交。如果商標已被使用,申請流程中有一節確認首次使用的日期。

      基于商業用途的商標申請表示具有符合注冊資格所需的所有要素的申請,即(1)商標本身,(2)所有者詳細信息,(3)商品描述和/或或服務,(4)在提交申請時證明商標正在使用中?;冢辽虡松暾埼遥睿簦澹睿羰褂檬且环N類型的應用程序的被接受的,所有登記所需的元件不存在。允許在使用意圖中不存在的唯一要素是上述第(4)項,即證明商標在提交申請時正在使用。提交使用申請意圖表明商標所有人聲稱他們在申請過程中的某個時刻有意圖使用該商標。一旦商標所有人開始使用該商標,他們可以提交相關使用修正案或使用聲明來更新申請。USPTO對這些提交文件收取申請費。感謝閱讀,歡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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