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
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專利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的目的在于確定發明專利申請是否應當被授予專利權,特別是確定其是否符合專利法有關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規定。
在實質審查過程中,對于大多數發明專利申請,審查員均采用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方式將實質審查意見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撰寫出令人信服的意見陳述書,并修改出合格的申請文件,則申請就有可能在較短的時間內授權。因此,如何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是專利代理人的一項基本功。
根據審查意見通知書對申請文件的審查意見來看,大致可以分為兩類,即存在形式缺陷和存在實質性缺陷;其中存在實質性缺陷又可分為不可克服的實質性缺陷和可以克服的實質性缺陷。
如果申請文件僅存在形式缺陷,那么通過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即可授予專利權;如果申請文件存在實質性缺陷將會導致專利申請被駁回,對專利申請的前景起決定性作用,因此,在閱讀審查意見通知書時要特別重視其指出的實質性缺陷。
專利申請文件缺乏新穎性和/或創造性是常見的實質性缺陷之一審查員判斷發明專利申請是否具備新穎性和/或創造性的主要依據是通知書中所引用的對比文件,仔細研讀對比文件是理解審查員觀點的基礎。
在研讀對比文件之前,首先需要明確對比文件的類型,如果對比文件為抵觸申請,則只能用于評價新穎性,接著分析對比文件的技術領域與本申請的技術領域是否相同、相近或相關,本領域技術人員在解決本申請的技術問題時是否會去了解該對比文件所述領域現有技術的現狀。
然后,逐篇研讀對比文件,理解并分析對比文件所披露的技術內容,將它們分別與本申請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進行對比分析,必要時可以列表分析,如此可以更清楚,確定對比文件究竟披露了本申請權利要求中的哪些技術特征,而本申請權利要求中哪些技術特征還未被對比文件披露,只要存在對比文件未披露的技術特征,則本申請相對該對比文件具有新穎性。
通常對比文件1為審查員認定的與本申請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將對比文件1與本申請的技術方案,特別是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進行對比,確定哪些是本申請與對比文件1共有的技術特征,哪些是對比文件1未披露的技術特征,即區別技術特征,進而確定審查員的審查意見是否正確,如果審查意見有不準確的地方,需要指出來,并充分論述理由。
在上述基礎上進一步分析區別技術特征是否在其他對比文件中披露或者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在解決相同或相應技術問題時的公知常識,若區別技術特征在其他對比文件中披露,則需進一步分析該區別技術特征在該對比文件中所起作用是否與其在本申請中解決相應技術問題中所起作用相同,從而判斷該對比文件是否給出將這些技術特征與對比文件1即最接近現有技術結合起來得出本申請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啟示。如果上述區別技術特征未被其他對比文件披露或者雖然被披露但是與對比文件1無法結合,又或者不屬于本領域的公知常識,則本申請的技術方案相對于通知書中列出的對比文件具有創造性。
在上述分析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需要修改專利申請文件,并且根據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撰寫出具有說服力的意見陳述書。
將本申請特別是獨立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與對比文件對比分析后,確定是否需要修改申請文件及怎樣修改申請文件。
若不同意審查員的審查意見,即認為獨立權利要求相對于通知書中引用的對比文件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則可以不用修改權利要求書。但是必須在意見陳述書中充分論述原獨立權利要求相對于對比文件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的理由。
若同意或部分同意審查員的審查意見,如原獨立權利要求不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則應當對獨立權利要求進行修改,可以將說明書中記載的可使申請具有實質性特點的技術特征增加到獨立權利要求中,對其保護范圍作進一步的限定,或者將通知書未做評論的從屬權利要求上升為獨立權利要求,同時對說明書作出適應性修改。在提交修改后的申請文件時,還應在意見陳述中論述修改后的權利要求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的理由。
若經過對比分析后,認為原權利要求確實無新穎性和/或創造性,且說明書中也未記載任何可使申請具有突出實質性特點的內容,則需要將相關文件如審查意見通知書、對比文件等轉發給發明人,并告知其情況,請發明人從技術人員的角度來判斷本申請是否確實沒有實質性特點的內容,同時也是給發明人一個緩沖認識的機會。若發明人提出了修改申請文件的修改方案,則應當根據發明人的指示盡可能在意見陳述書中論述修改后的權利要求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的理由。
對于企業而言,我的商標該注冊哪些類別,往往是一個頭痛而難以抉擇的問題。選的類別太少,可能被其他企業惡意搶注;選的類別太多,是否又沒有必要?如何有針對性地選擇商標類別,從創業開始就做好商標布局工作。 商標注冊類別,是注冊全類別或者盡可能多類別好還是按需只注冊相關類別好,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一、觀點:商標注冊,注冊相關類別好 當你已經準備為自己的企業注冊商標后,首先要考慮的就是在哪些類別進行注冊。 是的,因為根據《商標法》規定,你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現行的商品分類表一共有45個大類別,像化工原料、服裝、電子設備、廚房用具、飲料等都屬于不同的類別。當然,商標注冊選擇的類別選擇也不是越多越好,選擇是講訣竅的。 首先,你要選擇注冊公司目前經營的業務范圍的類別。例如:你是互聯網公司,必須要選擇注冊第9類計算機硬件、第35類商業經營、第42類軟件的設計與開發。 其次,你要選擇未來公司可能涉及的領域。例如:你的互聯網公司未來可能涉及金融領域,這樣的話,你就有必要注冊第36類金融服務。 提醒一點,注意選擇范圍比較大的商品項目名稱。比如在《商品分類表》中,1101類似群組下有燈、弧光燈、白熾燈、便攜式探照燈、安全燈選項可以勾選,我們這時就選擇“燈”這個小項就可以了。 氣大財粗的企業完全可以進行45類別全注冊,這就等于告訴別人,這個商標所有的類別都是我的,別人可以歇菜了。像阿里巴巴、騰訊這樣的大企業都是這種干法。 那也是大企業的事,小企業還是力所能及注冊相關類別比較好。
二、觀點:企業應該全類別注冊商標或盡可能多類別好 對于一個企業來說,起一個好的商標名字,含義不錯,瑯瑯上口,會有很多人都想使用,因此,引發的一個個案件也就凸顯出來了。 注冊相關與近似商標,從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來說就是商標多類保護。 一方面可以防止后來者利用相似商標打擦邊球,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他人對品牌造成負面影響! 商標保護除了商標多類注冊之外,還有商標全類注冊,后者多是成熟企業的選擇,對于初創型、中小微企業而言,商標盡可能全方位多類注冊也是很有必要的。 而且你也可以選擇,把完全用不到的類別中的商標通過簽訂商標交易協議,授權許可他人使用,從中賺取高昂費用。 小編建議:只要經濟許可,不能全類別注冊,也要做到盡可能全方位的多類別注冊。
三、初創型中小企業能借鑒到什么呢? 那就是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即注冊相關或近似商標,做好商標多類保護的模式。如果企業認為商標多類保護只是成熟企業才應該考慮的問題,那么企業已經輸在了起跑線,在這種意識的帶領下,企業是無法獲得發展的。
據了解,商標多類注冊或全類別注冊,好處簡言之就是以下兩點:
1.避免發生企業壯大之后,當生產經營的范圍可能會擴展到以前沒有規劃的行業或者商品,卻發現自己使用多年的商標在這個領域已經被他人注冊了的尷尬情況。如果發生這種情況,重新注冊商標勢必會給企業帶來非常大的負面影響。
2.避免他人惡性的搶注或者弱化企業商標。在企業做大后,如果企業的商標名稱被他人搶注,比如康師傅是方便面的商標,如果有人注冊在馬桶上面,那對于康師傅公司來說,完全丑化了其商標品牌性,如果沒有進行多類或全類的保護,那康師傅只能眼看著他人惡意丑化其商標,并且采用搭便車的方式。
注冊商標作為產權,是一種無形的財富,可以通過有效的方式進行變現,為商標注冊人獲取更多的財富。
目前注冊商標變現最有效的方式有三種,即商標許可、轉讓、質押,通過對商標專用權的轉移,實現變現?! ?/p>
其中,商標許可是商標注冊人與被許可方,通過許可備案的方式,提交給國家商標局,依據法律程序完成商標專用權的授權。被許可方可以按照許可合同合法使用注冊商標,同時商標注冊人可以獲取一定的報酬,實現注冊商標的變現。此種商標變現方式,注冊商標所有人未發生變化,但注冊商標使用者增多,適合于招商加盟、多級代理的商品或服務商標品牌?! ?/p>
商標轉讓是最常見的注冊商標變現方式,一般也被稱為商標買賣。商標注冊人依據法律程序可以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受讓方。雙方簽訂的商標轉讓是一種有償合作方式,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該種方式實現商標變現。商標轉讓完成后,商標專用權發生轉移,國家商標局會下發商標轉讓核準證明,但不會下發新的商標注冊證書。商標受讓方可以將核準證明與原商標注冊證書配合使用?! ?/p>
商標質押是最近幾年隨著知識產權制度以及產業更加完善,而出現的一種新的變現形式。商標作為一種知識產權,屬于產權的一種,與房屋、車輛等實物產權一樣,可以進行質押。商標質押變現也是以借貸的形式實現。商標注冊人將獲取專用權的注冊商標進行質押,從而獲取資金或資源,同時需要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貸的本金,逾期未還或者違約的,質押的注冊商標會被提供質押服務的機構進行拍賣,轉讓。一般能夠申請商標質押的注冊商標均為,本身已經具有一定的品牌價值的產權?! ?/p>
以上三種商標變現的方式都需要在合乎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進行,否則出現任何的風險,都需要當事人自負后果。在進行商標變現之前,建議商標注冊人通過正規的商標服務機構完成注冊商標的許可備案、轉讓或者質押。
誤區1:自主研發的成果不申請專利就有知識產權。一些技術人員認為只要是自主創新,就有了自主知識產權。其實不然,專利是一種壟斷權,自主研發的技術成果如果不申請專利,就得不到法律確認和保護。當他人盜用其研究成果時,因研發者對成果不具有專利權,得不到法律保護,就無法追究盜用者的法律責任。同時,在我國,專利申請采用的是先申請原則,具有創造性、新穎性和實用性的發明創造誰先申請了,專利就授予誰。因此,研發者如不及時申請,而被他人搶先申請并被授予專利權,研發者就無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責任。這樣的案例在中國可以說是數不勝數。
誤區2:產品投入大規模生產后才申請專利。在與發明人就申請專利的技術內容進行交流時,他們中有很多人都有這樣的想法:這一技術方案還未投入生產,也沒有產品問世,此時申請專利是為時過早,等產品大規模投入生產后再專利申請更合適。殊不知,這時已經晚了,即使你僥幸獲得授權,專利也處在不穩定狀態之中。此時如果你發現有人侵權并提起訴訟,侵權人則會以專利申請之日技術已經被公開為由進行抗辯。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為申請專利所花費的精力、時間、金錢統統付之東流。專利申請的基礎不是已經在市場上存在的產品,也不一定是已經成型的產品。只要有了切實可行的想法,就可以著手申請文件的撰寫了。在專利申請的時候,我們一定不要把盲目跟風,也不要讓自己像個白癡一樣去申請專利,你如果是上面兩種情況的一種,我只能說你們最基本的知識都沒有做到。你也不要太著急申請專利,也不能太慢申請。一定要在最合適的狀態下面進行。這樣才能得到最好的效果,也能達到很好的結果,相信這才是你們最想要的。了解什么樣的產品才需要申請專利,這也是必可不可少的一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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